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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的立法重构——从非法占有目的谈起
引用本文:许其勇.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重构——从非法占有目的谈起[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3): 39-44
作者姓名:许其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无论是从语义规则,立法技术,还是从立法者对金融诈骗罪的体系安排、客体设置上来看,金融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都是包含"非法占有目的"的.但这一目的要件的存在,却导致了司法诉讼证明的困境,既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严格执法、保护人权.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从立法上着手,将金融欺诈犯罪设置为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从根本上摆脱司法困境,有效打击金融欺诈犯罪.

关 键 词:金融诈骗罪  诉讼困境  立法完善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islation of the Crime of Financial Frau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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