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有“四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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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学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有“四忌”[J].江淮法治,2009(7):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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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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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举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反映出其自身的素质能力,而且直接影响到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和水平,是基层人大常委会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近年来基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个人的一些粗浅思考,笔者认为,提高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注意“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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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审议 人大常委会工作 “一府两院” 能力建设 实践经验 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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