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0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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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树义.2O0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分析[J].中国司法,2004(1):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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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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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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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的实现需要司法共同体的形成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而统一司法考试则是司法共同体形成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话语,甚至是相同的思维方式,这些司法共同体的要素,凭赖司法考试这一统一的门槛。因此,我们有理由给予司法考试更多的关注。一个发育良好的制度应当是容纳各种批评的制度。正如文学批评促进了文学的发展一样,司法考试也同样应当吸收来自于各方面的批评。批评并不意味着否定,相反,司法考试只会因批评而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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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2O03年 司法考试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
Analysis on the section of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law and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n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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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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