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未签合同,当防五个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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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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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然而,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之罚则并非如上述法条规定的那样简单。下面案例警示劳动者在主张此项权益时,要注意防止下列五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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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法条规定 合同无效 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 罚则 劳动监察部门 违反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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