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强制采样权的比较与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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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涌.人体强制采样权的比较与分类[J].公安研究,2010(1):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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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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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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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体强制采样权是一柄双刃剑。细分类型,区别对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据权力来源分为侦查机关自主决定的强制采样权和根据法官令状的强制采样权;根据强制力的表现方式分为直接性强制采样权和间接性强制采样权;根据侵犯隐私权的程度分为隐私性强制采样权和非隐性强制采样权;根据采样对象分为对被指控者的强制采样权和对被指控以外的人的强制采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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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权 采样权 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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