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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
作者姓名:魏梅
摘    要: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控制市场的地位,是德国《反限制竞争法》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使用的概念,但这两部法律并没对它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美国反托拉斯法使用的相关概念是“垄断力”或“市场支配力”,指企业在相关的市场上具有控制价格或排除竞争的能力。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则使用了“垄断状态”,用以表明事业者在一定规模的相关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市场支配地位  制裁方式  反垄断管理机关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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