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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
摘    要:正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工商发2013]15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为推动微型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操作,降低经营成本、掌握经营状况,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级微企孵化园及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中推行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行范围(一)入驻市级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二)对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外,属市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有代理记账需求的,自开业经营

关 键 词:微型企业  代理记账  服务工作  重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孵化园  健康发展  建账建制  规范会计  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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