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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喀什海关机构升格的请示》(新政发[2006]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将喀什、红其拉甫、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4个海关的业务、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进行整合,组建副厅级喀什海关,隶属乌鲁木齐海关;同时保留红其拉甫、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3个海

关 键 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务院办公厅  海关机构  机构整合  南疆地区  同意  复函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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