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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法律条款和审判实践
作者姓名:
管平
摘 要:
审判人员要办好离婚案件,主要在于正确适用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即:夫妻双方,“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是否确己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准绳。进行调解,也同样要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作为是促进和好,还是协议离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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