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情为执行(1996)闽经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厦门海事法院(下称厦门院)于1997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福建省闽东赛峡海上经济技术协作发展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1996年12月3日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12月4日未按通知履行,厦门院于12月4日作出了扣押其所属财产,以抵偿欠款的裁定。同日,发布了扣押船舶命令,12月8日将被执行人所属的“闽安8号”轮在辽宁营口港予以扣押。12月17回厦门院书面委托大连市拍卖市场对“闽安8号”轮进行拍卖。嗣后,厦门院为方便拍卖,要求当时正租用该轮的烟台远航船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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