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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领域会计服务中的犯罪行为研究
作者姓名:程曙明  陈曙光
摘    要:证券业务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而会计服务始终贯彻其中。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各种会计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存在一定问题等原因,不可避免在会计服务中发生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刑法》设置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这两项罪名来进行规制的作用。但是因为罪名的规定较为概括,需要做具体分析才能有效运用。本文从犯罪行为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四个方面出发分析了这两个罪名犯罪构成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并得出了如下一些对实际操作中有帮助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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