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列宁的党法关系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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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安.试论列宁的党法关系理论[J].理论学刊,2007,39(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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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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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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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何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是一个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列宁在主持俄共(布)执政七年中,领导俄共(布)对党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艰辛探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正确处理党与法关系的理论,如提出坚持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等。认真梳理和研究列宁关于党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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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列宁 党与法关系 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 |
文章编号: | 1002-3909(2007)02-0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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