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察权”是我国《宪法》上一项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从概念流变来看,清末变法构建了现代“检察权”概念中的职权维度,在民国时期不断扩展。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检察制度建设中,“检察权”概念术语首现,并与苏联检察立法一并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检察立法,其内涵为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职权。1954年《宪法》将“检察权”概念宪法化后,拓展出了国家权力的意涵,确定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并延续了法律监督属性。改革开放后,1982年《宪法》明确“检察权”为独立行使且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国家权力,在刑事检察方面行使职权。在现今中国立法中,“检察权”为独立行使、蕴含极强的法律监督属性、包含多项职权的国家权力,发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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