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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申请履行调解协议书案
引用本文:寇学军.龚某申请履行调解协议书案[J].工会博览,2011(4).
作者姓名:寇学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案情回放2007年9月20日龚女士入职紫薇公司任销售经理,与公司口头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2月16日双方因差旅费报销、销售回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并共同到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关 键 词:人民调解委员会  口头约定  紫薇  劳动合同法  调解书  无固定期限  调解协议  差旅费  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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