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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
作者姓名:孙婕  尹敬静
摘    要:案情回放张某系天津某大学在校学生。2010年6月,张某经学校推荐到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实习,具体从事住宅楼装修的辅助性工作,实习期为半年。同年8月,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者,做出了不予认定工

关 键 词:在校大学生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合同法  实习生  认定  劳动法  大学生实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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