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拜物教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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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金英 陈培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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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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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主体建构学研究》(项目编号:GD13HZX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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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法律拜物教批判"定位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重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把握其思想特质、领会其当代价值的必要前提。法律拜物教批判,不是要批判、否定、消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而是主张对法律规范的社会效应保持必要的质疑,矫正现代社会过于强调甚至盲目推崇法律的观念,重新思考人类社会良善运行的总体进路。它有助于我们有深度、有远见地思考法治建设实践中遭遇的重大问题,能够为推进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些微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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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拜物教 法律拜物教批判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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