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已核准死囚犯应享有的实体权利
作者姓名:赵军  徐留成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论证了已核准死囚犯享有会见亲属权、是否接受采访决定权、人身器官处分权等民事权利。利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原理,分析已核准死囚犯享有与公民同等的夫妻同居权利能力和生育权利能力,但其同居行为能力和生育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