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犯罪的两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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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庆文.法人犯罪的两罚制度[J].河北法学,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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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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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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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DUALSYSTEMOFPUNISHMENTONCRIMEOFJUDICIALPERSON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新刑法典中,第一次出现了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改变了我国法人犯罪立法零乱、无系统的局面。但是,新刑法在对法人犯罪处罚方面仍有不足之处。下面,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谈谈对法人犯罪及其处罚的一些粗浅认识。一、规定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合理性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自然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成为刑罚的对象;而法人没有思想意志,因而不具备实施犯罪的能力。这在罗马法中称为“社团不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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