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资源分配关系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是经济法特定的调整对象
引用本文:马立业,马卓檀.社会资源分配关系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是经济法特定的调整对象[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马立业  马卓檀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法学会(马立业),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卓檀)
摘    要:法的部门划分,是以法的特定调整对象——特定的社会关系——为标准的.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话题.本文就20年来尤其是近五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依据党的十四大最终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论述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定调整对象——社会资源分配关系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为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关 键 词:经济法  调整对象  社会资源分配关系  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