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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摘    要:(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2005年5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包括:(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二)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三)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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