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探讨 |
| |
引用本文: | 江伟钰,陈方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探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2):93-96. |
| |
作者姓名: | 江伟钰 陈方林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市审计学院法律系!南京210029(江伟钰),南京市审计学院学报编辑部!南京210029(陈方林) |
| |
摘 要: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包括行政侵权、司法侵权和其他侵权,又可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其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要件。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对于人身侵害,赔偿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于财产损害,规定具体的赔偿范围,无具体规定的按直接损害赔偿;对于其他损害,可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执行。
|
关 键 词: | 职务侵权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