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法在多处(种)损伤鉴定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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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继荣 丁骞 张春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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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342300 2.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34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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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个伤者身上同时有多处损伤或者多种损伤,这时的鉴定就不能仅采取简单相加的办法,而应根据各有关标准规定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累积法进行鉴定。1在损伤程度鉴定中的应用由于各处损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我国的有关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各部位创伤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例如头部、面部、颈部、躯干和肢体的软组织创伤就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同样长度的创伤,在不同的部位就可能构成不同等级的损伤。而在实践中又常常见到有的受伤者身上不同部位有多处损伤,有的甚至是不同性质的损伤(指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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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损伤 鉴定标准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3)01-0047-03 |
修稿时间: | 200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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