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赔偿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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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满生 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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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650091(陈满生),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650091(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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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或法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立法和司法都给予了肯定。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实际及法理上的原由,在目前条件下还不宜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赔偿制度。结合世界各国立法例与我国的现行情况,将精神赔偿从刑事诉讼中分离,确立其独立的民事诉讼地位,是当前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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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赔偿 缓行 独立地位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4)01-0094-04 |
修稿时间: | 200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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