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未及时验收 照样必须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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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我是一家商场的经理。我商场与一家电器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电器公司应提供价值80万元的产品给我商场;我商场必须在到贷后3日内验收,并于第5目前付清贷款。电器公司产品到齐后,因我商场业务繁忙,直到5天后才验收,并同时发现电器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结论为不符合国标要求。鉴于合同法第8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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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 质量瑕疵 电器公司 付款 购销合同 权威机构 商场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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