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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冲突法欠缺之补全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徐崇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摘    要:目前,我国冲突法正处于创制阶段,现行的冲突规则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其它立法诸如《涉外经济合同法》及《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相仿。然而,这些立法并没有详尽规定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所有方面,对冲突法制度中的识别、反致(转致)、法律规避和外国法内容查明等问题均未涉及,对具体问题法律适用的规定也十分有限。在立法没有具体规定冲突规则的情况下,如何决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已成为我国冲突法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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