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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法律研究
作者姓名:赵春光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行为,对如何界定这类犯罪进行了探讨。在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数额计算上,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方法,作者认为均有不足之处,并提出自己的主张:挪用公款总额为首次日终清算负净额(包括透支炒股的盈利)与之后每个清算过程(日)清算负净额的增加额的累加。作者还提出,应提高这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数额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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