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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
作者姓名:刘贵红  开宝
摘    要:2008年2月,大学毕业不久的女生金某受聘在昆明市一家内衣销售公司(以下称公司)做销售策划工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关系和劳动报酬,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恰恰是这个关键的疏忽.成为双方日后对簿公堂的“定时炸弹”。

关 键 词:销售公司  策划工作  大学毕业  劳动报酬  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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