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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受贿18万 被判有期徒刑8年
摘    要:日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对绍兴县环保局原局长董仁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2年12月,董仁林在担任绍兴县福全镇党委书记、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在处理、协调所在镇企业事务及负责县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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