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崔保明:身为支书不自律 贪污侵占丢党籍
作者单位:岚县纪委审理室
摘    要:崔保明于1995年至1997年担任岚县东村镇青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采用收入不记账、重复报账等手段 ,贪污公款5500元 ,非法侵占公款4563元 ,并拖欠国家定购粮折款108.5元 ,三项合计10171.5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上述事实揭露后 ,崔保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 ,拒不退还非法所得。经东村镇党委、纪委研究 ,并报县纪委批准 ,决定给予崔保明开除党籍处分。崔保明:身为支书不自律 贪污侵占丢党籍$岚县纪委审理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