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保明:身为支书不自律 贪污侵占丢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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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岚县纪委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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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崔保明于1995年至1997年担任岚县东村镇青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采用收入不记账、重复报账等手段 ,贪污公款5500元 ,非法侵占公款4563元 ,并拖欠国家定购粮折款108.5元 ,三项合计10171.5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上述事实揭露后 ,崔保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 ,拒不退还非法所得。经东村镇党委、纪委研究 ,并报县纪委批准 ,决定给予崔保明开除党籍处分。崔保明:身为支书不自律 贪污侵占丢党籍$岚县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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