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举债权与宪法基本权利之关系——以经济自由权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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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冉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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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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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自由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它是指市场主体的营利动机、意志及其行为的客观化应当受到国家的尊重与保护,并排除公权力恣意侵犯的一种能力或资格.它最初从财产权发展而来,但其又比财产权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经济自由权是公民租税义务之对价,对它的长期尊重和保护是一个国家大规模行使举债权的前提.反过来,国家举债权的行使对经济自由权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的侵害后果.因此,为了趋利避害,必须对举债权力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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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举债权 经济自由权 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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