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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
引用本文:马进保.论行政自由裁量权[J].政法学刊,1996(2).
作者姓名:马进保
摘    要: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管理,行使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的行使除了要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执法者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判断和理解的程度,行政意志将起明显的制约作用.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符合准确、合法、公平、适度的原则,就能在社会上产生严格法制的示范作用,否则,轻重错置、亲疏有别,将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进而弱化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造成官风不正,政弊丛生,阻碍并延缓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程.因此,从理论上深入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利弊,采取必要的法制手段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对改善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法治国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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