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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讯
引用本文:宗河.地方政讯[J].中国民政,2006(3):31-31.
作者姓名:宗河
摘    要:山东省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青民基2005]260号)。《通知》就在全市城乡基层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范围及代理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为民服务代理制,主要在各市(区)、各镇(街)、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设置代理项目、配置代理人员,根据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服务。农村

关 键 词:为民服务  市委组织部  代理制  社区居委会  《通知》  代理机构  城市居民  农村群众  宣传部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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