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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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河.地方政讯[J].中国民政,2006(3):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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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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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青民基2005]260号)。《通知》就在全市城乡基层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范围及代理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为民服务代理制,主要在各市(区)、各镇(街)、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设置代理项目、配置代理人员,根据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服务。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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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为民服务 市委组织部 代理制 社区居委会 《通知》 代理机构 城市居民 农村群众 宣传部 山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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