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计算执行刑期的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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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对于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投改后,监狱在呈报罪犯减刑时,对执行的起始时间有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一审判决之日计算。理由是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的,执行时间应当从一审判决之日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二审裁定之日计算。理由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时间。第三种意见认为从投送监狱改造之日起计算。理由是监狱才是执行机关,只有在监狱服刑二年后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呈报意见。请问如何界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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