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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刍议
引用本文:林广华.行政司法刍议[J].法学,1995(3).
作者姓名:林广华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律系
摘    要:行政司法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准司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活动,它既包括对行政争议的处理,也包括对民事争议的调处。行政司法的程序既非完全的司法程序,亦非一般的行政程序,而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司法程序。它融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于一体,吸收了行政程序的简易、高效和司法程序的公平、合理的特点,排除了行政程序的专断性和司法程序的繁琐性,而为各国所广泛采纳,成为一种重要又特殊的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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