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日法文化的历时性比较看日本文化的基本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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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之桐. 从中日法文化的历时性比较看日本文化的基本结构[J]. 东北亚论坛, 2003, 0(4): 9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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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之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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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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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基本精神源于中国儒学的思想体系。但随着日本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庄园制为中心的武家政治逐渐取代了传统律令政治,其法律内涵也发生了嬗变。故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一种双重结构的氏族律令国家,这一政治形态与文化形态是一致的。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可以见到这一基本结构对日本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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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儒学 大宝律令 御成败式目 养老律 唐律疏议 大明律 双重结构 |
文章编号: | 1003-7411-(2003)04-0092-(04) |
修稿时间: | 2002-10-22 |
The Basic Structure of Japanese Culture: An Insight from the Comparison of the Chinese, Japanese and French Cul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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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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