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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日法文化的历时性比较看日本文化的基本结构
引用本文:吴之桐. 从中日法文化的历时性比较看日本文化的基本结构[J]. 东北亚论坛, 2003, 0(4): 92-95
作者姓名:吴之桐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基本精神源于中国儒学的思想体系。但随着日本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庄园制为中心的武家政治逐渐取代了传统律令政治,其法律内涵也发生了嬗变。故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一种双重结构的氏族律令国家,这一政治形态与文化形态是一致的。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可以见到这一基本结构对日本社会的影响。

关 键 词:儒学  大宝律令  御成败式目  养老律  唐律疏议  大明律  双重结构
文章编号:1003-7411-(2003)04-0092-(04)
修稿时间:2002-10-22

The Basic Structure of Japanese Culture: An Insight from the Comparison of the Chinese, Japanese and French Cul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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