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调查权研究
引用本文:周伟.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调查权研究[J].政治与法律,1993(2).
作者姓名:周伟
摘    要:本文所指的调查,并非通常理解的关于了解某一情况而进行的考察,也不是作为研究方法的一种科学的认识方法,而是专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权能,即国家权力机关为行使法定职权向有关的当事人了解情况、获取资料和核实事实的一种权力。基于这种权力而形成的权能形式我们称之为调查权。调查权是立法机关监督的有效手段,也是立法机关享有的一项确定的权力。我国82年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