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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性质认识的历史变迁
引用本文:梅坤,万勇斌. 派出所性质认识的历史变迁[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0(6): 50-52
作者姓名:梅坤  万勇斌
作者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南昌,330043
摘    要: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这一法定性质明确了派出所是县区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在所辖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它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职权,代表县区公安局负责对所驻地区的社会治安进行管理。派出所工作的改革,应始终围绕充分体现派出所的法定性质这一个宗旨进行。派出所工作指导思想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特点,比较其发展历程,可以折射出派出所工作变迁的过程。

关 键 词:派出所  性质  社区警务改革
文章编号:1008-8121(2004)06-0050-03
修稿时间:2004-10-25

Historical Change in Understanding of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 Charact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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