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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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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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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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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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犯只有保护客体而没有行为客体的说法,实质上是否定在行政犯中存在被害人,也就否定了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可能性。行政犯的具体情形中可能存在被害人,而且行政犯中的被害人自有其特殊性,新型的诉讼权利主体形态或许能够成为消解刑法对公共法益与个体法益保护之拗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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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犯 被害人 公益诉讼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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