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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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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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法系,湖南,娄底,4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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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该指引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公司的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雇员),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1999年3月29日,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应是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要有两名。2000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司二板上市规则》(草案)要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至少2/3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为以下人员:公司股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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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3909(2005)11-008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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