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竞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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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小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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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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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正当竞争权的概念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竞争型经济,市场的法则就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在自由、公平的竞争中遭受损失甚至失败,都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对这种损失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救济权。但如果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损失,那么受害人完全应当获得法律的救济,其根据就在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公认商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它包括:(一)垄断,垄断是对竞争的限制或阻碍。在我国垄断分为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垄断。(二)不正当竞争,指除垄断之外的违背诚实信用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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