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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价款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摘    要:法官: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而且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黄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打算自行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经咨询,有人说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请问,乙企业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市工商局?

关 键 词:中外合资企业  行政诉讼  名义  营业执照  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  终止经营  处罚行为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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