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款有弊端 |
| |
作者姓名: | 孙培森 刘建民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长葛县人民法院(孙培森),河南省长葛县人民法院(刘建民) |
| |
摘 要: |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审结的经济、民事纠纷案件大量增加,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增无减。“执行难”已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棘手问题。由于执行是诉讼的最后程序,它是审判工作产生社会效果的直接反映。目前全国各地人民法院都在积极地探索总结经验。据了解,在执行过程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尽相同,但普遍存在着以货抵款的现象,且不少执行人员认为此办法省时、省力又较为奏效。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如果不分情况、不加区别地单纯采用此方法,不但不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不能充分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