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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
引用本文:韩海光,崔建远.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J].政治与法律,2003(6):55-65.
作者姓名:韩海光  崔建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以解决债权无公示性的问题,我国民法也可借鉴.当然,对日本民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须有清醒的认识.

关 键 词:债权让与  对抗要件  让与通知  债务人承诺  二重让与
文章编号:1005-9512(2003)06-0055-11

On Assignment of Obligatory Right and Its Confrontation Requir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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