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阶段,我国强奸案中尚未形成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适用规则。这导致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该证据形成了激烈的争论。反观美国,在"强奸盾牌条款"出台40年后,司法实践逐步形成了适用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特定规则。该规则在平衡保障被害人隐私和被告人权利的理念之下,实现了对不同类型性品格证据可采性的区分。以美国较为成熟的经验为参考,我国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适用规则应遵循平衡保障的基本理念,以"合意"和"可信度"为证明对象,根据相关性对性品格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分类,并通过合理的程序对证据的证明力做出全面而准确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