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适用范围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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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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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犁州电大,新疆,伊宁,8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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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及《担保法》对定金罚则适用范围仅粗略地规定为“不履行约定义务”。对不履行的含义及迟延履行适用定金的情况无明确说明,给司法实践造成适用困难。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对定金适用范围特别是迟延履行适用定金的情况进行阐释,并基于定金的性质建议采用“根本违约”作为判断适用定金罚则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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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定金 不履行 迟延履行 根本违约 |
文章编号: | 1671-6175(2006)03-0078-03 |
修稿时间: | 2006-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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