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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制度反思
引用本文:史金旺.宣告死亡制度反思[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
作者姓名:史金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2009级民商法学专业,重庆,400031
摘    要:宣告死亡制度存在诸多顽疾,如对失踪人的地位和身份是否需要具备特殊条件、对利害关系人顺位的严苛限制、期间设计标准不尽合理、法律后果的规定语焉不详等。这使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处于具文的状态。同时,宣告死亡制度还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基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司法实践的考量,笔者认为,未来的民法典应统一规定失踪人制度。

关 键 词:宣告死亡制度  失踪人制度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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