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曹鼎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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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石.学学“曹鼎不可”[J].党员干部之友,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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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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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笔者有机会采访了一名刚入狱的罪犯,案发前,他是一位五十八岁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一生谨小慎微、恪尽职守”。一天晚上,有位曾经得到过他特别“关照”的人登门拜访,走时把一个沉甸甸的信封“忘”在了他家的沙发上。他感觉“不妥”,让家人把信封送了回去,“忘”了信封的那个人又把信封送了回来,且说了很多非常“诚恳”的话。过后,他又几次打电话让把信封拿回去……东窗事发后,他非常后悔地说:“都怪我态度不坚决,导致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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