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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法院的名义委托送达调查执行
引用本文:
王道有.应以法院的名义委托送达调查执行[J].人民司法,1985(12).
作者姓名:
王道有
作者单位:
湖北省襄阳县人民法院
摘 要:
编辑同志: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一条、八十九条和一百六十五条中规定,在必要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案件事实和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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