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两种类型的剥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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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光炳,赵武陵.论我国社会两种类型的剥削[J].科学社会主义,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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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光炳 赵武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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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沙市财政会计学校
(吴光炳),沙市财政会计学校(赵武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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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剥削”一词就其流行的解释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许涤新《政治经济学辞典》)、在这个解释里、是把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即把私有制与剥削相联系。在一般的关于剥削起源的叙述中,也是把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看作是剥削产生的前提和起点,换句话说,没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就不会有剥削。但是,以剥削产生的历史来看,这种结论是值得商榷的。剥削所涉及的内容是人类剩余产品的社会归宿问题。在人类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时代,没有剩余产品,自然也就没有剥削。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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