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7月,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向全省民委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民委(民宗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创建“示范点”,经常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和治保调解组织,消除影响团结稳定的各种隐患,使“示范点”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有明显变化,对周边地区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通知得到了各地各级民委(民宗局)的积极响应,短短一年多时间,全省民委系统已先后建立起省州(市)县三级共建的16个“民族团结示范点”,并有许多“示范点”已初见成效。本刊今年将对各地“示范点”陆续进行报道,一方面展示“示范点”各族干部群众的奔小康风采,另一方面希望起到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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